请移步

2011年07月11号

请移步至http://blog.sina.com.cn/stand85,这里暂停更新,虽然wordpress很不错。

国家公敌

2011年06月24号

对每个真正把自己当做律师共同体的一员的律师而言,都不能不去关注北海四律师的遭遇。李庄刚刚在西部获释,杨在新四律师又在南方身陷囹圄。事情大概如此, 庭上几名被告人当庭翻供,称遭刑讯逼供,律师找来的证人也能证明被告的清白,一般人的逻辑肯定是,既然这样,那法院就查吧,是否有刑讯逼供,证人证言是否 属实。但法院没有,将案子违法审限规定压下了,公安那边开始行动,抓证人,逼证人说证词是辩护律师教唆伪造的,然后再根据这一点,抓律师,认为律师有犯罪 嫌疑。这个逻辑听上去怎么那么弱智和霸道啊,既然法院都没为被告人定罪,那怎么能证明证人的证言是伪造的?如果捏造的罪情一直就被当做事实来宣传(这不仅 有一定的普遍性,也是必须的制度性怀疑),法院又没有公开审判以明辨是非,那证人要保证证言永远不“伪造”,岂不是只能在法庭上说谎?或者说,刑事法庭上 就不要让证人出庭?

刑事法庭上不要证人出庭?中国的刑事法庭似乎就是这样畸形的存在。就我做的这么多刑事案件中,还真没有一个证人出过庭。一方面是刑辩律师怵于刑法306的 规定,怕被公安反陷,或者自己把握不准确,不知道伪证的门槛到底在哪里;另一方面,公诉方也不想为侦查机关擦屁股,希望案件不要出意外,法庭也乐的没有证 人,审理也更加容易,效率高嘛。但是证人的出庭,确是部分案件还原真实的必要条件,如果证人无法出庭作证,作为被告人的律师不能不敢在法庭上举证,那么就 失去了与公诉方对抗的武器。大家你来我往争论的都是侦查机关的口供笔录,就像对面一个大汉提着一把大刀来砍你,你却没有类似的武器来回劈他,只能期望着他 的大刀太钝了砍不伤自己,这样的对抗能够公平吗。

越来越多的律师退出刑辩领域,认为刑辩实在是很难实施律师的功能。刑法306条是一个时刻悬在刑辩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那头连着的是公检的手,那边 不高兴了,手一松,这边刑辩律师就要遭殃。这是一个多么不公平的博弈,仿佛律师的刑辩权利是公检赐予给我们的:你可以为被告人辩护,但得遂着我们的意,哪 天惹的我们不高兴了,连你辩护人也要从墙外抓紧墙里。实际上,这个刑法条文还是一个在错误的刑事审判指导思想产生的“只需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故事的 升级版。辩护人为什么要为被告人辩护,不是因为他很可怜,不是整个国家的组织以及握紧道德拳头的民众都要惩罚他,而是在法院对他的刑事判决生效前,他还是 一个无罪的人!他和其他人一样享有自己的权利!可惜,我们这似乎不是,多年的法盲化法律宣传教育使得每一个被刑拘的人都似乎成了罪犯,在看守所,管理嫌疑 人就像是管理犯人一样。普通人没有这种权利意识,身为惩治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加认为律师帮被告人辩护是在为“坏人”帮忙,承担侦查工作的侦查机关 恨不得嫌疑人供认所有犯罪行为和动机,律师过来只会搅局,使得自己没法破案和立功,承担起诉职能的检察机关恨不得自己拿起法院的戳给判决书盖章,律师过来 也只是来演戏给别人看。遇到这样的公安和检察院,再加上刑法306给他们的法律支撑,刑辩律师很容易成为他们的鱼肉。

虽然公安、检察院、法院不是一家机构,有各自的职能,宪法“甚至”规定法院要独立审判,但大家常把公检法当成一个字一起说,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三个机 构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有人在今天还这样跟我讲: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多么遥远又多么熟悉的解释,难道这种解释还在社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律师是个职 业,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为被告人辩护,也就是为这个制度和每个给予这个制度合法性的公民辩护,在法庭上我们并不低人一等,都是在为自己、为背后的 委托人,甚至为这个国家努力,谁才是真正的国家公敌?

黑犬

2011年05月17号

有一对夫妻,几十年来一直分居异国,却没有离异,互相爱恋,却又互相讨厌。麦克尤恩的《黑犬》讨论的不是两个人的爱情生活,而是借夫妻两人截然不同的观点来追问欧洲的“文明”。虽然没能给出具体答案,但麦克尤恩提出了一个深刻的疑问,经历过创伤和冷战的欧洲文明到底会有怎么样的归宿,是什么造成了文明的裂痕和痛苦的记忆?文明是一个多么辽阔的字眼,一个能叙述一个大陆文明的作家,胸中该有多少丘壑?麦克尤恩不愧是当代英国最为出名的作家。

每当我走在街头,看见越来越多的满脸沟壑的老人和奔波的各色人等时,有时候我会思索他们有着怎么样的人生。我想,是否他们现在或者曾经会停下来思考自己的生活和这个土地上人们的命运。如果不是文革浩劫,整个中国人群的整体面貌会有怎么样的不同。前两天胡润的一个研究报道称,上海每100个人里,就有一个千万富翁。我试着估量这些千万富翁的人生质量,除了金钱,他们的人生还缺少什么。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网络时代,人似乎更自由,但其实交际比以前更小,文化似乎更发达,但其实一切都娱乐化,情感的交流掺杂了更多了利益目的。网络语言标新立异,尝试创造新的语言环境,其实,大同小异。草泥马和撼大家都会说,好像每个说的人都找到了自己的同类。但大部分人不会去追本溯源。网络让每个人都有了发言权,也使得发言再不需要经过大脑。我的社交有限,在我的职业周围,我能感到一种生活的荒漠化。如果我不想讨论法律,不想讨论时政,不想讨论工作技巧,不想讨论老婆和家庭,那我就没得讨论。

中国传统文化更容易成为一个商业标签和噱头。但我认为,仅仅中国古典文学本就是个及其丰富的宝藏,更甭提其他方面的古典精髓了。研究的人很多,但我觉得还不够,它无法被娱乐化,除非成为一个商业化的包装,但这也许这对它还是个保护。麦克尤恩认为,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罪恶,它正如一个黑犬总是伺机而出,而整个欧洲大陆也时不时会面临被这个黑犬冲击的危险。中国人的心中呢,正逐渐形成一片荒凉的沙漠,建国以来一直没有建立起的文明,几经摧残,一直没有一个完整的样子。

国家赔偿法的无奈

2011年05月13号

前不久碰到一个愤怒的当事人,她被奉贤某地公安局以盗窃罪的嫌疑拘留逮捕,警方怀疑她道歉了当地村长家的十万元钱,无凭无据她被公安关了九个月,最后监视居住放了出来,此时她丈夫已因此事而气急身亡,家里剩下一个相依为命的小女儿。她誓要向公安讨个说法,现在监视居住已过期限,她要求公安局给她恢复名声,并申请国家赔偿,尽管国家赔偿的数额很低,但这个要求依然未能得到满足。公安让她去当地检察院,因为批捕是检察院同意的,不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她跑到当地检察院,检察院又对她讲,我们不能对你赔偿,因为根据上面那个规定,这个案子还没有撤销,也没有不起诉,或宣告无罪,你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至于这个案子什么时候撤销,等待公安研究决定。到现在已经两年多,对她的这个调查还没有撤销,她不知跑了几个单位,上访多少次,还是没有结果,我想再继续下去,她一定会被精神病了。

《国家赔偿法》经过修改,号称更改了之前的不足,程序上更加合理和公平。但在实践中,申请国家赔偿还是困难重重。大的司法环境如此,很难期望旧瓶装了新酒以后会有质的改变。其实,公安侦查案子有其限期,侦查一直没有结果,可以成为悬案,但对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对她的限制措施其实是可以撤销的。谁都知道,抓了一个人,关了一年再放掉,对于承办的人以及批准的人来说是个严重的失误,也许此人职业前程从此灰暗。但是,目前的情形是,把一个人抓进看守所逮捕,不是一个人能决定的,也许有两个承办警察,上头还有公安局长批准,批捕也许是两个检察官负责,但上头还有一个检察长,他们都跟这个决定有关。要让他们承认错误,自毁前程,谈何容易。

要让执法机关作为一个组织自己承认错误,首先这个组织必须有对其执法人员公正独立的监督,因为任何以组织的名义的行动都是执法人员在实施,有独立的监督才能发现内部的问题。其次,组织必须运作良好,层层分工,才能纠正自己的错误。但很多时候,组织和其执法人员利益相关,甚至一级组织和二级组织之间也组成了利益共同体,独立的监督完全变成了“自我批评”,可以想象,如果自我纠正的成本高于封堵打压的成本,这个成本是指职业的风险,组织的声誉,不管是组织还是其执法人员肯定会选择漠视甚至封堵。只要执法机关的行为永远不透明,那两个成本高低不会有变化,他们还是会选择封堵。

制度可以优化,法律可以完善,但执法永远有空子钻,什么道理?没有监督和控制的权力膨胀,以及如影随形的利益追求。

 

 

三国杀与企业家

2011年05月13号

今天星期五,晚上我正在开心网上玩三国杀,一个以前在上海的朋友上线了,跟他聊了一会儿,问他最近这个企业家怎么样,他说你上百度去搜我的名字,我说好,但是我一直等到自己被杀死了,才去百度搜索,竟然已经入驻百度百科了。两年多前他在上海创业,遇到一个问题跑到我们律所来,之前已经在我们那个大楼一连跑了几家律所没人认真接待,我那时还实习,态度还算诚恳,也很佩服他的创业经历,他是个非常认真敬业的人,身上有一股冲劲,就和他交了个朋友。大学期间他组织一伙大学生开了个培训学校,在他们地区弄出了一些影响,掘了第一桶金,后来和女朋友一起来到上海闯,条件还是蛮艰苦,也没闯出什么名堂,但学到了些东西,后来又回去开培训学校,又去搞教育培训,现在已经创造了自己的品牌,给教育培训行业做管理咨询培训,有了自己的公司,在好几家公司也入了股。用他的话说,现在是“主要做智力和资本输出”,我问百度百科上那些东西是你弄上去的吗,他说不是,是“团队和公司在运作”。我评价他为企业家,他说他不是,讲财务自由了,就去做些公益活动,再出几本对后人有益的书。我相信他是说真的。

他跟我大概同龄。有此成就与他的努力和钻研分不开。他是第一个让我感觉对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如此认真的人。后来他问我,你的规划呢兄弟。我不知如何表达,后来我谨慎地回答,我规划在三十七岁前财务自由,然后开设自己的事务所,四十五岁之后写小说。不是每个人都非得成功,但是我知道自己一直不甘平凡。

他评价我是挚友和律师新锐,前者我很荣幸,后者我很汗颜。

林肯律师

2011年03月22号

经常听律师讲,输了案子也不能输了气势,这句话尤其是当事人坐在后面旁听时更适合。怎么讲呢,律师确实不应该输了气势,因为这是一个“口诛笔伐”的活,有理有节铿锵有力本就该是合格律师的正常表现,但是为了取悦当事人,在法律和事实明显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无理取闹泼妇撒泼,那就有点可笑了。当然也许某些当事人看了会很舒服,很高兴,看,我的律师多有气概,对方都哑口无言了。但是这样的律师首先选择了自己的格调,也就决定了他以后的发展。

刑事辩护领域这种情形更多,现在的刑辩比较畸形,律师大多针对公诉方的材料提出问题,很少能自己提供材料作为证据。专业的刑事律师可能能在现行司法制度下摸索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但是太多的刑辩律师都不懂刑辩,其中也包括我。所以,我要抓住每个刑事代理的机会,好好锻炼下自己的能力。

前两天看了一本迈克尔.康纳利的《林肯律师》,讲的是一个开林肯车的刑事律师,如何得到了一个大客户,却最终发现当事人不但犯了罪,而且是个连环杀人犯,他曾经代理的一起案子的被害人也是这个当事人杀害的,并且异常聪明的当事人随后杀害了他的一个调查助手并嫁祸在他身上,只要他不为其辩护或者使诈,他自己就可能面临刑事调查。刑事律师的天责就是保护自己的当事人,在法庭上为其无罪或罪轻作辩护,即使他内心确信当事人有犯罪的嫌疑。所以,如果这个律师在法庭上倒戈,指证自己的当事人,不但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他以后也再接不到一单生意了。可恨的是自己的助手被杀,家人遭威胁,自己明明清楚,还要在法庭上为其做无罪辩护。这本书还是蛮精彩的,是2005年的一本畅销书,只是后期有点疲软无力。大概所有的侦探小说都有这个缺点。好莱坞于今年3月份上映了这部同名电影。

拍结婚照

2011年03月18号

今天约好了去拍婚纱照,有了之前跟乔小姐拍写真的“演戏”经验,这次我们倒没有那么白痴了,只是没想到天公还是不作美,不但是个大阴天,而且风呼呼的刮,冻死我们两人了,最要紧的是冻的发抖还要甜甜的笑,总算知道演员的辛苦了。当然,如果我作演员的话,一定做不了偶像派,因为我无法对着镜头作甜美状的笑容,天生比较淡定。摄影师起先要我笑,见我比较勉强就算了,如果他蝙蝠侠里的小丑,一定要在我嘴边划两刀“WHY DON’T YOU SMILE?”

我们在共青森林公园花去了大部分时间,因为礼拜五,游客大部分是我们这些拍照的新人,据说一天能接待七八十对。但这公园景色实际上并不怎么样,未成年的树聚在一起实在不能称为森林。不过,对于在上海的公园里拍照,还能期待多少新奇呢,而且对于结婚照,实际上我也不知道该如何来表现,女孩子多要穿婚纱,男孩子常常穿着不合身的礼服在旁边有点手足无措。对于我来说,与其是拍结婚纪念照,不如说是借结婚的契机给自己的青春留下一点痕迹。结婚这事,每人都有自己纪念的方式,我的方式就是把它写作文字。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渐渐感觉到中国人的某些活动依然掌控于家族血亲的影响,一百年来没有变化。在陈志武的《金融的逻辑》里,他将亲戚之间的礼尚往来称为一种隐性的保守的金融网络,每个家庭体系中的人都可能成为一个债权人或债务人,这种偿付的担保就是亲情和血缘。也因此,他认为中国的社会纲领和道德准则束缚了人的发展,各种利益的需要减弱了亲属之间的感情分量。我基本上同意他的观点,而且我认为如今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在过去没有习惯于在血缘体系中感受到纯粹的感情,现在也没有这个耐性去体验了。再加上独身的一代越来越多,法律体系也比较匮乏,守法意识还很淡薄,一方面亲情逐渐稀薄,一方面利欲没有束缚,我对这个时代并不抱有好的希望。

对自己的理解

2011年03月7号

我对自己的分析,比较平和、好说话,但我现在觉得自己要强硬、干脆一点,表达出自己的观点。不能一直不够果断和自信,更不能拖泥带水,说法反复不定。我一直在等我在对这个世界有绝对把握的一天再改变,一直在等待别人不会不同意我的那一天再表述我的观点,但我必须明白,这是处女座人对世界的错误理解,从来没有那一天。

地铁

2011年03月6号

一天早上,我在地铁里碰到一个男人,那天不知道为什么,地铁里异常地空,好像这个城市里的人一下子减少了一半。我们从我手里的黑莓手机讲起,讲到大家的年龄,他跟我讲,他今年35岁,在外人看来正是可以大把大把掘取的年龄,相恋十年的妻子和自己品味渐渐接近,对电影也好对书也好大家都没有什么分歧,当一起看电影的时候,两人能猜到一个共同的结局,如果他提出某位演员今天的演出蛮到位,她也会同意。

但是有一天夜里,他从梦中醒来,开始无声地涕泗横流,有多久他没有这样了,大概十年了吧,他望着黎明前的白夜想着。幼时经常如此,而十年的时间几乎让他忘记了自己原来的样子。他觉得,通过泪腺,他竟与过去接上了,那时尽管亲人还在,但他依然在想象中为亲人的去世悲痛不已。正如旅人归乡,跑到终点一看,原来一切都是起点。

你知道吗,他跟我讲,在我们的身体深处,悲伤的种子总有一天会发芽。

面试

2011年03月6号

前段时间去华为面试专利工程师,正赶上早晨上班时间,上班的年轻人正拥入华为的大门。我想起07年我在深圳的时候,看到同样的场景,大群年轻的睡意未消的年轻男女在街边走着去上工,那时候我想的时候以前语文课本里的资本家工厂里的劳工。我国劳动法为了迎合社会主义人民当家做主的口号,避免使用雇工和雇主的字眼,用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个者和单位,好像抬高了打工者的地位,扩大了工厂的集体主义味道。但实际上,如果一个企业不盈利,其本身就是一个变态的存在,一个企业想盈利,设法降低其劳动力成本是其首要考虑。扯远了,在跟随华为员工走进他们巨大的基地时,我这个做了几年散养律师的人还真感觉有点不习惯。除了专业问题,面试还算顺利,到中午我放弃了免费的午餐,匆匆忙忙离开。那时我想,先勿论从事什么工作,企业也许真不适合我去干,准时的上下班制度,等级森严的管理制度,复杂微妙的人事关系,我都已非常陌生和不适应,接下来只能继续做律师了。

那天面试归来后,我就想着自己的这次求职是不是太过于功利主义了。不得不承认,也许是冲着华为的高薪,我才去面试专利工程师,虽然心底里告诉自己我可以培养在专利方面的经验,为以后做知识产权律师做好基础,但我并不清楚进入公司是否能引导我走向知识产权律师。前途并不明晰。当我得知我也许将和应届生一起接受培训和工作时,我基本上否认了自己的选择。这几年的律师履历完全要抛弃了吗,面对面试官,我撒谎讲,是的,我已经厌倦了律师,我不想做律师了。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仍觉得放弃代价太大。幸好,面试并没有通过,我没有专利实务经验,几个专业题目答非所问,而且英语也很差。

我甚至把这次面试当做了一场度假,一直和当事人法官打交道,已经对其他的职场感到生疏,面对华为超大的餐厅,我更加感叹于律师业的艰苦。我们自由,但我们没有集体带来的设施和便利。每分每毛都由自己买单。就像集权社会的效率总会高于民主社会一样,为集体打工时,这个集体也便利了你的生活,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你的生活。